【生態環境部 標準發布】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是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因此管控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措施。這不僅需要環境部門的監管,也需要企業的自我監督。我國《環境保護法》等環保法明確指出,開展排污狀況自行監測是重點排污單位的責任和義務。《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等政策也要求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
排污單位履行自行監測的職責需要監測技術的配合。為規范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行為,并為之提供指導,我國制訂了以《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為首的一系列《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結合行業污染物排放特點與管理需求,為不同的排污單位提供自行監測方案、信息記錄和報告等方面的指導。目前現行的《指南》約有20多項。
近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再次發布11項《指南》征求意見稿,涉及畜禽養殖行業、電子工業、陶瓷工業、金屬鑄造業、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工業等。這些標準的發布對于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完善、相關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能力的提高都有很大意義。
首先是對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完善。以畜禽養殖行業為例,現有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污染排放國家行業標準與地方標準對于畜禽養殖業產生的大氣污染物并沒有針對性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國家行業標準和地方行業標準,而畜禽養殖行業過程中廢氣產污環節較多,因此排放標準存在漏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畜禽養殖行業》增加了廢氣污染物排放狀況分析,彌補了相關標準的空白。
其次是對于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能力的提高。《指南》為排污單位提供了自行監測的具體監測技術規范,明確了監測點位的設置、監測指標和頻次等內容,可操作性強。按照《指南》內容,排污單位可以制定出適合自身的監測方案,開展高質量的監測。同時,《指南》還有各監測指標監測平均費用的調研數據,可以幫助排污單位核算監測成本,選擇性價比更高的監測方案。
自行監測讓排污單位分擔了環境部門掌握污染源排放狀況的責任,有利于全面掌握排污情況,促使各責任主體承擔應有的職責。同時在自行監測中,排污單位也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各個環節的污染排放情況,有助于針對性地改進技術或更換裝備以減少污染排放。本次發布的11項《指南》將使自行監測在我國環保事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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